网络互助保险变相众筹资金 非法互保暗地滋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种新兴的社会保障模式“网络互助保险”蓬勃发展。不过,与真正的互助保险相比,目前市场上积极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机构,很少去谈共同的风险,打着互助旗号却做着与保险类似的业务。成立于2014年的网络互助平台“夸克联盟”无论是从成立背景,还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无疑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网络互助的野蛮生长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注意,保监会发声将拒绝投资违规网络互助平台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然而,这并没有让部分网络互助平台在虚假宣传上止步,互助乱象犹存。 非法互保暗地滋生 2016年3月22日,微信公众号“保保集微服务”发布“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宣布消费者支付9元初始加入费用即可成为会员。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 据公开信息查询及有关媒体报道,“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由“夸克联盟”提出,“夸克联盟”是“保保集”旗下产品, “保保集”网站地址为www.baobaoji.cn,由上海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住所地在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18号A座619室。该公司无保险经营及保险中介资质,其10余名工作人员均为IT及互联网从业背景,无金融保险从业经验。“夸克联盟”首轮获得雷军1000万元投资后,正在积极寻找后续融资,但一直未果。“夸克联盟”在开展车险业务前,还吸纳其他会员费,会员费在该公司内部形成资金池,规模应在400万元以上。“夸克联盟”的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变相众筹资金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与真正的互助保险相比,目前市场上积极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很少去谈共同的风险,表现积极的多是吸引更多的人加盟,并没有谈及同质风险,本质上只是变相众筹。以“夸克联盟”为例,其所在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应对未来赔付,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一方面是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收取的9元会费无法满足车险赔付之需,赔付资金来源一般可能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依靠持续不断地吸收新会员来扩大资金池,用后期会费满足前期会员的赔付申请;另一种是通过超低价格做大客户规模,博取新一轮风险投资,将投资款用作赔付。一旦增员、融资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流断裂,后期赔付承诺无法兑现,实际控制人可能把平台一关,卷款跑路。 另外,“夸克联盟”赔付的可靠性也引起业内担忧。据了解,“夸克联盟”只在网站上通过广告进行单方面承诺,未与会员签订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免责事项及其他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做事先约定。如果该公司事后拖赔或无理拒赔,消费者可能面临投诉或起诉无门的窘境。再有是资金的安全性存疑,由于其收费、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脱离金融保险监管,难以保证不被挪作他用。如果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诈骗行为,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 监管盲区破底线 事实上,“夸克联盟”网络互助平台只是一个缩影,去年就有多家互助保险平台被监管约谈。2016年11月,保监会表示已约谈“水滴互助”,这让一直未被纳入监管体系的网络互助保障领域成为焦点。对此,“水滴互助”回应称,已积极推动监管意见落地,对各产品的介绍文案进行优化与升级,并在官网首页告知会员们“水滴互助不是保险”。 据了解,去年9月,保监会约谈了国内几家规模比较大的互助保障平台,并给予水滴互助相关的监管建议。彼时,水滴互助目前优化了互助平台的公约、条款以及文案,比如:在网页中,明确告知会员们“水滴互助不是保险,是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公益行动”、“一人患病,众人均摊,但不是刚性兑付”、“互助保障是定位为公益性质的互帮互助组织,会员们对互助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的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等。 “水滴互助”曾经私下修改公约事项也闹得沸沸扬扬,在未经公示、未经投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平台擅自修订了会员公约,将互助金“定额给付”改为“医疗给付”,将给付对象由“付给互助会员”改为“给付医院”。 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于“医疗给付”等保险约束条款,在保险业无可厚非,但完全不能适用于网络互助,反而是对会员权益的侵犯。另外,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会员权益,还违背了作为一个公共契约维持者的行为准则,更是公然挑战了互助契约精神的底线。据了解,在平台用户的强烈要求下,2016年10月28日出台的新公约修正了此前的内容。这也再次表明了契约精神对于网络互助的重要程度。 经营主体无资质 对于网络互助的风险,保监会披露,违规互助平台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互助平台的风控措施并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如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资金、道德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规定,“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项目以“会员费”名义向社会公众收取费用,承诺出险时对超出商业车险限额部分区分人伤和车损分别给予赔付30万元和50万元赔付,承保、理赔活动基本符合商业保险特征,运营“夸克联盟”、“保保集”的上海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保监会认为该公司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据了解,“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所宣传的车辆保障完全可以由现行商业车险来提供,区别主要在于运营主体无资质、经营过程无监管。如果由于不了解“9元”车险背后的运作模式,部分消费者可能被“夸克联盟”所宣传的“超低价”、“产品创新”等口号所吸引,并误以为其是保险机构,所推销的是保险产品,从而可能对正规的保险市场和规范的车险经营行为产生误解和排斥。一旦该互联网公司服务不到位或卷款跑路,又可能引发群体事件风险。 保监会指出,这种超低价经营车险的行为还会严重扰乱车险市场秩序,可能引发行业内外共同参与恶性竞争。车险涉及广大社会公众利益,目前保险公司开展车险业务均依法受到严格监管。如果互联网机构从事“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等活动可以脱离保险监管,部分保险公司将有动力借助类似通道进行监管套利,变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扰乱车险市场正常秩序。近期,各地市场已陆续出现类似反映情况。 披着“互助”外衣 目前,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打着互助旗号却做着与保险类似的业务,保监会提示了类似组织形式的相关风险。保监会曾指出,此类互助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从事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如今的网络互助平台多是‘创业型’公司,其风控能力较弱。同时,互助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对于互助会员来说,风险到来的过程跨度周期很长,平台运营的时间越长,会员年龄增长,得病的风险概率也在增加,将给平台带来极大的运营风险。 不过,相互保险终于迎来正规军。今年2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批开业,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获准筹建。从经营模式上来看,信美人寿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汇友建工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众惠相互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坚持普惠特色、坚持差异化发展、坚持相互本质、坚持创新发展、坚持稳健发展”的原则,督促指导上述三家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筹建准备工作,借鉴国际成熟监管经验,在章程管理、产品审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配套监管细则,打造新型相互保险监管体系。 正规军稀少 在保险业,与网络互助相似的有互助保险,不过,由于市场条件不完善,互助保险在国内发展较为缓慢,相互保险几度启动又搁浅。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保监会也在2015年1月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法律依据。相互保险随之受到资本热捧,当时就有20多家机构排队申请牌照。 “相互保险作为新兴业态,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我国开展相互保险试点,定位为现有市场主体的合理和必要补充,侧重于“补短板、填空白”,与现有股份制主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而批准众惠相互等3家相互保险社是普惠金融的一种,是对现有保险市场主体的有力补充。开展相互保险试点,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渗透度和普惠性。 据悉,相互保险在发达国家有着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除了原黑龙江农垦局改制试点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部主管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之外,并无市场自发形成的相互制保险组织存在。可以说,此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社,众惠相互开业让这一组织形式迎来破冰。 事实上,相互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中金公司研报预计,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预计十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此前,一边是世界范围年营收1.3万亿美元、覆盖超过9亿人的巨大市场,一边是有14亿人口、民间自发难以计算市场规模的暗潮汹涌,而这些在2017年都将改变。 “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的优势一方面在于采用了‘自己投保自己承保’的方式,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规避了投保人和所有者之间的矛盾,降低运行成本;另一方面,相互保险组织作为一个互助性团体,成员往往对该团体的风险比较了解,能很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成员之间彼此了解、利益相关,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一位保险业人士分析称。 互助保险成长史 2014年8月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1月 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5年6月 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2016年4月 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
关键词:网络互助保险,众筹资金,非法互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