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河北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全面下调
石家庄市出入境办证大厅。记者 胡晓梅 摄
长城网7月3日讯(记者 胡晓梅)记者7月3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北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2017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新的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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