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处罚306家保险机构 禁止4人进保险业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今天在保监会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杨玉山介绍,自4月底开展治乱象工作以来,保监会部署保险机构开展了8项自查工作,涵盖了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车险市场专项整治、人身险产品开发自查、险企重大股权投资和境外投资自查等。 同时,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市场乱象整治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针对产险业务、人身险业务、中介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法集资等方面问题。 人身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共检查2家保险法人机构、250家保险分支机构。二是部署人身险公司销售管理监管抽查,重点检查人身险公司开展销售管理自查整改,以及销售管理合规情况等方面。 其中,产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继续整治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完整、不真实问题。目前,已对5家保险法人机构及12家省级分公司开展了检查。二是开展车险业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介业务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业务合规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等方面。目前,已对4家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了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上半年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杨玉山表示,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从成效来看,治理乱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各保险机构的规范经营。杨玉山举例称,各财产险公司和第三方平台陆续下架违规车险产品,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率环比下降。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承保理赔档案真实性、完整性不断提升。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实现了结构性的“瘦身”。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一些业务领域乱象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 下一步,保监会将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对违规机构严肃惩处。杨玉山强调,对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将采取顶格处罚。强化人员问责,特别是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措施。 |
关键词:保监会,处罚,保险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