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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来了!

2018-11-29 14:53:36 作者: 来源: 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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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北省支持“万企转型”若干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围绕推进《河北省“万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将在推进“万企转型”深入实施的同时,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起来看《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一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

  二实行资金定向奖补

  对在县域范围内工商登记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省级分享企业缴纳增值税增量的25%奖励企业所在县(市)。对省级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实现属地纳税的,按省级分享相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的25%对企业所在县(市)给予奖补。

  三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整合政府出资的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各类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省内工业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建立专项资金联合会审机制

  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专项资金支持万企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提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科技创新资金拟支持项目计划,经联席会议联合会审并报省政府审定后,按原有资金管理渠道组织实施,形成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的系统支持体系。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转型企业量身打造金融产品,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不得盲目抽贷、断贷。每个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续贷周转资金,对本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供续贷周转服务。以“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实现互通互联,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搭建信息平台。

  六支持企业上市

  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对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省,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视同境内外首发上市给予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按挂牌一年内首次融资额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转入主板的按照主板奖励标准进行补差。

  七支持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严格执行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和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对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标准30%以上的企业,按规定分档减征环境保护税。

  八鼓励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转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依规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九实施“飞地政策”

  根据全省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和各地产业功能定位,鼓励转型企业实施异地搬迁,企业搬迁达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行迁出地和迁入地分享政策,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在内部考核时按照双方协商划分比例或省有关部门协调确定。

  十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对引领全省产业转型升级、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由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其中投资10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领导包联、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的由厅级领导包联、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建设。各市县参照省里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领导挂钩服务。重大项目用地、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要在项目论证阶段提前介入提供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并联审批。

  十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工业企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平台的,予以重点支持。对新认定和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按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支持。加强对工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对评为省级工业强基的重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制定“杀手锏”产品认定办法,对研发生产“杀手锏”产品的企业,省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企业和研发人员重奖。调整完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认定办法,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省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十三提升品牌影响力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实行工业名品推介计划,每年筛选一批知名品牌,整体包装策划,集中宣传推介,打造全省成系列、各市有特色、一县一品的河北工业品牌整体形象。

  十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主持国际标准制修定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严于国家的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倒逼不达标产能退出市场。

  十五实行差异化环保政策

  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传统产业环保“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对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错峰生产;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可根据预警级别采取适度减排措施。对有合法手续、环保稳定达标企业,不得采取“一刀切”的停产措施。

  十六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督导考核问责机制,把“万企转型”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尽快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市县根据本地企业转型实际,制定务实管用政策措施,确保“万企转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关键词: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