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及专利产业化,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程,根据《河北省专利奖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18年河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奖励政策
(一)由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单位共同对获奖项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应全部用于获奖项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和在组织实施专利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二)对当年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优先推荐下一年度申报中国专利奖。
(三)对获奖项目和单位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www.hebipo.gov.cn)公布,并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结合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相关项目和工作的实施给予重点扶持。
(四)对在省专利奖评选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含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参评条件及要求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专利奖评选:
1.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且专利已实际运用实施;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
5.一项专利仅作为一个项目参评;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报《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纸件1份(附件2),同时登录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hebipo.gov.cn)“省专利奖申报管理系统”专栏,在线填写申报项目各项评选信息,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扫描件):
1.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专利登记薄副本(申报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专利登记薄副本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311-85898108;
5.若申报项目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起到重要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发布施行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6.项目共有专利权人声明(附件3);
7.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应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8.评选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证明、专利费用滞纳后缴费证明等。
(二)各推荐单位统一收集本系统、本区域内申报单位填写的《河北省专利奖申报书》,填写《2018年河北省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三)以上各项材料务于2018年11月18日前报送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形式及名额分配
省专利奖采用项目限额推荐方式,由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发展改革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我局推荐。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1项(需出具盖章自荐函),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推荐(不占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名额)。
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优秀项目。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江陈学锋
联系电话:0311-8569281815732159117
电子邮箱:2196516834@qq.com
地址及邮编: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92号050021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