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有关省直单位和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发展,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5〕96号)和《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科农〔2012〕8号)有关要求,编制了《2019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发布,请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杨佩茹0311-85881518
河北省财政厅:杨桂彩0311-86771599
附件:2019年度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日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冀发〔2018〕1号)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围绕科技农业、质量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需求,突出科技引领带动作用,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有机对接,加快熟化转化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应用前景好、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为乡村振兴和美丽河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
优先主题一
优质农产品新品种重点支持优质粮棉油、杂粮、特色林果、高端蔬菜、食用菌、牧草等特色优质农产品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规模化繁育与示范;重点支持地方优质畜禽、水产品种的规模化繁育与养殖技术;重点支持适合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和环境提升需要的树种和花卉繁育、扩繁和配套种植技术熟化和转化。
基本要求:新品种应当是2016年以后(含2016年)通过审定、鉴定或得到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品种,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内容。
绩效目标:特色农业新品种要形成种子(种苗)繁育技术体系和栽培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示范基地;优势特色畜禽水产品要形成一定规模的品种供应能力,并形成配套的繁育技术体系、养殖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二绿色农业发展技术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绿色低碳种养等农业绿色生产新技术熟化与转化,重点支持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及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生产新技术熟化与转化。
基本要求:新技术应当是2016年以后(含2016年)取得专利技术及成果等。
绩效目标:新技术要形成技术标准或新产品等,并建立规模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三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
重点支持营养健康食品、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肉制品、蔬菜加工等新产品及其配套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与追溯技术等。
基本要求:技术成果必须是2016年(含2016)以后取得的新技术和开发的新产品。
绩效目标:新技术要形成技术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新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
优先主题四新型农用物资
重点支持高效环保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型杀(抗)菌(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源和微生物源防腐保鲜剂、高效专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新型兽药、栽培基质等产品的中试生产与应用试验。
基本要求:必须是2016年以后取得的具有技术和产品先进性(专利、标准、新技术等)的新型农用物资,并具有生产许可(登记)证。
绩效目标:产品需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立中试生产线,要达到一定的试验示范规模,建立示范基地。
优先主题五小型农机装备及智慧农机设施
重点支持经济作物与园艺作业装备、设施栽培装备、农作物加工储运设备及饲料加工装备的试制与试用,重点支持大型智慧农机及自动化设施的试制及应用。
基本要求:核心技术成果必须是2016年以后开发的新产品及新生产工艺。
绩效目标:要形成规范的产品标准及加工制造工艺流程规范等,具备小批量生产条件。
三项目安排
石家庄12项、邢台7项、邯郸7项、保定9项、廊坊4项、唐山5项、秦皇岛3项、承德4项、张家口6项、衡水4项、沧州6项、定州市2项、辛集市2项、省农业厅2项、省林业厅2项、省科技厅2项、省农科院4项、河北省科学院2项、河北农业大学4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项、河北科技大学2项、河北工程大学2项、河北北方学院2项。
四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应当是在河北省境内于2016年10月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应当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成果应当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转化成果应当具有自有知识产权,且与企业联合申报。
3.转化成果涉及到行业许可的,应当有省级以上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检测、许可。
4.科技成果主要在我省范围内适用,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
5.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条件和转化能力。(二)优先条件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企业或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或中试地点在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的项目。
(三)限制条件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单纯技术引进、简单扩大规模的项目;
3.已列入往年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技术或产品;
4.不属于《2019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正在承担农转资金项目企业;
6.已获得省直部门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资助额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额度最低30万元。
(六)组织形式各市科技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省科学院、有关高校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筛选和汇总,按限定数额择优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同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正式行文,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各市统筹负责所辖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等)的项目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向所属推荐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并在线打印。
3.相关附件在线上传,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2)成果证明。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鉴定的科技成果需提交鉴定证书。(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标准、鉴定证书、审定证书等的复印件)。(4)财务报表。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行文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申请材料一式1份。
5.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封面、申请书、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装订,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五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11月18日。
纸件材料(一式两份)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受理地点: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931房间)。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邮编:0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