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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办理?

2018-11-30 15:15:38 作者: 来源: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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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描述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申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清算企业责任编辑:李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