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政策核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享受。
办理部门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12366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政策核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享受。
办理部门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