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调整后的税优健康险迎来双重利好,即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提高受益人群覆盖面。
多位业内专家分析表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范围扩大,使得可选择的保险种类更加丰富,能够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面。尽管税前扣除限额没有调整,但大大提高了受益人群的覆盖面,也丰富了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将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此外,也有望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健康险市场持续扩容、稳健发展。
产品范围、受益人群双双扩大
《通知》的主要内容显示,调整后,税优健康险实现两个“扩大”。具体来看,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选择。同时,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此外,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资料显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院长助理王国军对中国网财经记者分析表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扩大了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面。尽管没有调整税前扣除限额,但《通知》提出,投保人不仅可以为本人投保,还可以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这大大提高了受益人群的覆盖面,其实更有意义。
作为签出税优健康险行业第一单的公司,人保健康方面在接受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适用于个税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范围扩大,涵盖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人民群众可选择的保险种类更加丰富。其中,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不低于5年。另外,被保人群体也进一步扩大。投保人既可以为本人投保,也可以为其配偶、子女,父母投保。既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又丰富了既往症和老年人等人群的保险保障。
有望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
东吴证券研究所胡翔、朱洁羽、葛玉翔分析师表示,《通知》在产品管理方面充分考虑保险公司自由度和合理利润空间,有望提升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例如,删除“微利经营原则”;优化“保证续保”的限定要求,改为“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或保证续保期间不低于3年”,优化调整为对“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和“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产品强化事后回溯分析,确保定价合理、经营可持续等。
信达证券非银团队王舫朝等认为,税优健康险适用险种放开,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望同步打开,重点险种如重疾险、既往症医疗、长期护理等供给有望丰富,配合税优制度,有望提升健康险投保需求。同时,有望调动保险公司的主动能动性,更加利好健康险产品开发经验丰富、产品更加充足、资本金实力和偿付能力更为扎实的头部上市险企。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目前人保健康已经按照税优健康险扩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医疗险及疾病险等三个险种系列,针对老年群体、少儿群体、在职群体等税优健康险扩面后的被保障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专门进行了产品研发,争取最大限度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海通证券分析师孙婷还表示,《通知》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放宽投保限制,一方面可以推动保险公司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客户对税优健康险的消费意愿,从而推动健康险市场持续扩容、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