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欺诈高发 亟须加强监管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5-23 1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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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安蓓、吴雨)日前媒体报道内地游客在澳门刷银行卡洗钱套现,引发社会对滥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关注。中国银联等发卡机构和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种举措强化监管,综合治理。

银行卡欺诈路径多样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所涉欺诈和洗钱呈高发态势。据专家保守测算,银行卡欺诈每年造成的损失逾百亿。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告诉记者,银行卡欺诈犯罪具有普遍性,但尤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为甚,如广东、福建、山东、上海、江苏、天津等,并与毒品、诈骗等犯罪率高发地区关联度较高,如广东、广西、云南、湖北、四川、黑龙江、内蒙古等。

从路径和手法上看,银行卡欺诈主要分六种。

张冠李戴法。即用自己的信用卡替正欲使用现金消费的他人刷卡“套现”并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暗度陈仓法。通常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与商家合谋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套取现金。具体做法是由商家刷卡后将对应数额的资金在扣除约定比例的手续费(或谓之佣金、管理费、利息等,往往略低于银行)后返还给持卡人,从而达到将资金变现的目的。另一种是商家利用申请办理的一台或多台POS机协助他人使用虚假交易的形式从卡里套取现金,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获利。

草船借箭法。持卡人利用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政府便民支付服务网站等,购买电话充值卡、游戏卡、加油卡、预付费购物卡等,进而套现。

李代桃僵法。境内不法分子利用盗取的信用卡或公民身份信息,再利用伪造的文件向银行申办信用卡,用以套现。

釜底抽薪法。不法者通过安装假的ATM机,套取持卡人的卡号和密码,进而复制银行卡窃取钱财。

里应外合法。境内外不法分子达成合谋,分工明确,相互勾结,遥相呼应。由国外的不法分子或伪卡犯罪团伙用窃取的信用卡客户信息克隆银行卡,再指使境内同伙使用克隆卡进行大额消费并套现。

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公民单日出境只能携带2万元人民币现金。澳门出现的银行卡虚假套现,主要是持卡人为规避这一限制,通过移动支付设备,刷卡购物,但并未收取任何货物,而是换取现金,以到赌场购兑筹码。

博彩资金借助银行卡渠道进入澳门,正成为包括中国银联在内的所有银行卡品牌都面临的问题。

将打击银行卡犯罪作为反洗钱重要内容

我国政府一向将打击银行卡犯罪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银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联主要从三方面打击银行卡洗钱等违法行为。一是与银行卡收单、发卡机构联合建立跨境风险防控体系。中国银联联合商业银行,主动实施了银联卡在澳门交易的单日限额,对澳门交易采取全面的限额控制措施。二是提升对跨境交易风险的系统管理水平,密切监测和跟踪大额异常交易,与境内外机构建成畅通的风险信息共享和紧密的案件协查机制。三是落实两地金融监管政策,严格依法经营。银联在当地会同收单机构对商户进行定期巡检,通过组织反洗钱专题培训提升工作意识和能力,定期报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情况。

根据银联统计的数据,2013年前三季度,银联卡欺诈率和贷记卡欺诈损失率分别为2.32BP和0.15BP(BP指万分之一),低于同期国际卡组织水平(6.56BP、2.6BP)。

多方面提高银行卡犯罪监管

针对银行卡犯罪,要从根源上遏制,应多方面强化监管,综合治理。

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指出,银行卡已成为国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有关银行卡持有者与发放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发卡机构、商户间利益的平衡等都需要效力层次更高的法律予以确定。

“打击银行卡犯罪,首先要完善立法。”严立新表示,一方面在法律层面严格界定非法套现、洗钱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另一方面,加大对银行卡发行、监管和使用立法的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打击银行卡犯罪首先要从发卡源头入手,加强风险控制。在与特约商户的协议中,应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其违约责任;监管部门最好能牵头建立违规客户信息平台,使各银行皆能共享相关信息,避免同一客户反复办卡;还可引入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共建银行卡保险机制,切实降低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

“要尽快完善企业和公民征信体系,并配套相关的法规和措施,加大违法者的综合违法成本。”赵庆明说。

关键词:风险防控,银行卡犯罪,银行卡品牌,加强监管,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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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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