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的九大亮点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袁君霞 2014-05-23 0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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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将鼓励创业写入新时期就业方针,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创业工作,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提出三大部分、16条具体政策措施,给劳动者实现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

  亮点一:设立创业扶持资金

  根据《意见》,从今年起,河北省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亿元,作为省级创业扶持资金;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创业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创业扶持资金。

  亮点二:扩大贷款扶持范围

  为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将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亮点三: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建设任务。今年,每个设区市要建设不少于2-3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个县(市)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条件的高校也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扶持。对效益好的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入驻基地(园区)的创业项目数量及孵化效果,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亮点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意见》将原有补贴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提出: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亮点五:提高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

  为解决初创小微企业人员场地租金问题,《意见》指出,将创办将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

  亮点六:关于加强创业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意见》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将将享受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扩展到有创业愿望毕业学年内的职业院校学生和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

  对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可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按照国家创业教师培训的有关要求,由省统一组织创业师资培训,相关培训经费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亮点七: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服务

  《意见》提出:社会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以上就业的,按每个创业者2000元的标准,可给予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亮点八:加强公共创业服务

  《意见》明确: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服务资源,建立综合性创业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

  亮点九: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

  为进一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活动,《意见》明确:对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按每个县(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扶持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就业创业工作实绩突出的社区,按每个社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资金,用于补助社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当地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关键词: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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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