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试点远程医疗 医院需开放优质医疗资源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朱剑红)据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消息,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北京、湖北、云南选定了5家福利院和3家医院,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要求试点省市研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试点医院要面向合作养老机构,开放优质医疗资源。 据了解,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将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重点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试点方案将在9月前报送有关部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
关键词: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医疗资源,试点工作,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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