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6月24日出台的《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简政放权,由城区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尽可能下放给城区,切实做到放权、让权,严格控制留权、收权,同类事项能同步下放的则同步下放。 《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政府行使的权限以外,将市级其他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城区。对法律法规明确由设区市行使,但由市辖区行使更加有利于城区经济发展的管理权限,可以采取委托等方式,下放给市辖区行使。特别是要把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且不涉及城市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由市辖区政府就近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包括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尽量交由城区政府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和百姓创业环境。各设区市政府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具体明确下放权限的目录和工作要求、保障措施。 另外,《意见》明确,对城市管理等涉及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事项,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分不同层级的管理权限,科学调整和完善设区市与市辖区财政收支划分。 据悉,近期,我省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重点,是下放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权限。我省提出,凡是国家没有明确必须由市级管理的,凡是不涉及由市统一布局、配置资源、跨城区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各设区市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现行管理体制和本地情况,把能下放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城区。设区市政府在确定具体下放权限目录后,对未下放到城区的与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制定市级联合审批的制度,明确实施联合审批的程序,为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文件提供便利。在下放项目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同步下放与项目审批事项直接相关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权限。 |
关键词:城区,经济管理,权限 |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