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解析:被醉酒司机撞可向保险求偿
醉驾、无证驾驶……出车祸,受害人能向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索赔吗?昨日,漳浦和龙海法院各审理两个相关案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保险公司赔完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主张追偿权。就是说,可以找出事的司机,把支付出去的保险费,讨回来。 【案例一】 醉驾撞货车身亡货车司机求偿 保险公司辩称醉酒属于免责范围 今年4月21日21时许,小蔡醉酒驾驶一辆小车,途经省道西港线龙海颜厝镇绿宝集团路段,越过中心双实线,与对面由小黄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小蔡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黄负次要责任。 小蔡是贵州人,未婚,跟其母生活。今年7月16日,小黄将小蔡投保的保险公司及其母亲告上龙海法院,要求在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6万多元。但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小蔡醉酒,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不过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说法与法规不符,不予支持。昨日,龙海法院审结此案,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5万余元。考虑到小蔡家经济困难,而且到贵州主张追偿,将支付更多的成本,保险公司最后放弃了追偿。 【案例二】 无证驾驶撞死人死者家属求偿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下赔偿11万元 2011年7月13日3时许,没有驾驶证的小吴开着一辆小客车,途经漳浦县石榴镇梅北村时,越过中心虚线,与交会方向的摩托车正面碰撞。摩托车司机小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吴弃车逃逸。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吴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陈不负事故责任。 陈家人以侵权为由,将小吴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漳浦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项下,承担25万元的赔偿责任。同年12月1日,漳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陈家11万元。 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并在今年春节,将小吴又告上了漳浦法院,认为小吴无证驾驶,应对保险公司垫付的损失承担偿还责任。 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说法】 醉驾、毒驾、无证驾驶交强险先赔再追偿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周艳红律师介绍,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而纵观各保险公司的强制险条款,都有如下描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故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必须赔的。 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的苏祖鹏律师介绍,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追偿权诉讼时效,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但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例外。该险种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是否投保,保额也有10万到100万元不等。在各个保险公司中,基本都将无证驾驶、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作为责任免除的范围。 |
关键词:醉酒司机,保险,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