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扩张机动车停车区被指于法无据
调查动机 “哈市马路被收费停车场不断‘蚕食’”,“拿道路‘做买卖’,请给市民一个解释”,“谁允许把哈市道路变成收费停车场”……近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机动车道就地画线“升级”为收费停车位的现象,引起了当地市民的热议 □本报记者郭毅张冲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量的公共区域甚至是机动车道被就地画线“升级”为收费停车位,引起了当地市民的热议。从微信朋友圈内的频频吐槽开始,这种讨论已经持续数月之久。 那么,引起争议的焦点究竟是什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经听证扩张停车区域是否合理?《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两排车道划掉一半当停车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是一条仅能容两车并排同行的单向行车道。今年10月初,有人用油漆在这条三类街道的路面上画了一排停车位,不但让街道变得仅能容一辆机动车通行,造成了交通流量缓慢,而且还有专人开始对停靠车辆收费。在哈尔滨生活的市民都知道,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如今在哈尔滨,无论是二、三、四类街道,还是小区门前,甚至在居民家门口道路两侧,到处都是划出的停车位,这些收费车位几乎延伸到了城市的每一个街区、每一条道路。”市民马先生向记者反映。 其实,早在今年5月,当地媒体便就哈市道路停车收费一事连续发表了《哈市马路被收费停车场不断“蚕食”》《拿道路“做买卖”,请给市民一个解释!》《哈市停车费,“借口”太离谱》《哈市道路高价停车引市民热议》《谁允许把哈市道路变成收费停车场?》等5篇文章。一些文章中指出,目前,哈尔滨三类街道的收费停车位是一类车道的6倍以上,收费停车位在居民区和小街小巷的不断“扩张”,不但不符合收费的本意,更加剧了交通拥堵,也涉嫌侵占公共资源,谋取利益。 “哈尔滨的道路是某个人或某个公司投资修建的吗?纳税人投资的公共道路,个人或单位有什么权力占为己有?纳税人的公共用地怎么可以让收费公司或其他什么单位收费?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都到哪里去了?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公司是如何取得该权力的?”如此这般吐槽在微信的朋友圈内被频频点赞转发。 哈尔滨官方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哈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 人大代表质疑“公权力收费”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0月20日至23日在哈尔滨举行。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道路泊车收费问题成为组成人员热议的焦点。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用公权力在道路上画线收费这种行为,是在与民争利。”一些省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其实,早在今年6月9日,哈尔滨官方就通过当地一家媒体对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依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回应。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主要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中国法学会会员、法律工作者王积英并不认同这种说法。王积英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收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车站、码头等;另一种则是非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服务收费,比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等,而其中并没有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的有关规定。 王积英说,《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画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增加的有关“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定明显违反了上位法。因此,哈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停车位收费标准为何不听证?哈尔滨市官方曾回答:目前,停车场的收费还没列入到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基于哈尔滨市停车场的复杂性,因此,哈尔滨市也没启动停车场收费听证目录。 律师申请公开八方面内容 “这种说法是没有说服力的。”公益律师王秋实表示,如果国家和省里面没有这个目录,是不是就可以不听证了呢?这是一个涉及广泛的收费项目,“国家目录里没这一项,说明国家也可能没想使用这种公共资源去收费,这并不代表你可以不听证就收费,他们实际上曲解了这个理由”。 10月24日,王秋实向哈尔滨市政府寄出有关公共停车位收费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具体公开收费依据等8项内容,回应市民疑问。 王秋实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要求:公开哈尔滨市所有地上公共停车场位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依据;公开哈尔滨市所有地上公共停车场收费的单位名、单位性质;公开哈尔滨市公共土地资源划为收费停车位进行收费的依据;所有收费单位是否通过招标选择,招标时间、地点、全部投标单位、定标依据、招标条件、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条件;招标公告何时刊发,哪个媒体刊发的招标公告以及招标公告内容;全部收费单位的利润率、利润分成比例,哈尔滨市哪个部门收取该费用;自收费以来哈尔滨市收取停车费每年获得的价款数额。自收费以来各收费公司每年获得的价款数额;哪个机关或哪级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利用公共土地资源进行收费停车的,要求公开其批准文件。 依据国务院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对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答复时限也给出了具体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王秋实说,哈尔滨市的大街小巷如今正在被收费的停车泊位“蚕食”,希望哈尔滨市政府能尽快公开上述相关信息。 本报哈尔滨10月30日电 |
关键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停车收费,机动车通行,停车位,做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