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保险新国十条细则出炉
六大“招”锻造现代保险平台 根据《实施意见》,锻造前述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当地政府概括为六大类工作。主要包括:第一大类,利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契机,全面推进上海保险业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具体内容包括,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打造国际化保险创新平台;探索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第二大类,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具体内容包括,着力完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发展各类区域性保险中心;加快建设航运保险中心,完善航运保险服务体系,实现保险与航运业的融合发展;推动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心,集聚保险资金运用机构,推动保险资金全面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投资,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大类,强化商业保险对民生保障的有效支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发展应对老龄化的民生保险,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率先试点,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服务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类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鼓励政府采购养老、医疗等保险经办服务,重点推进大病保险,探索开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等。第四大类,加强保险在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高效运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第五大类,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作用。第六大类,完善基础设施和支持政策,营造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将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探索和推行保险监管制度创新。比如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为平台尝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以互联网技术为契机鼓励保险创新,支持保险公司与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与创新。 他表示,将以国际化为方向,法治化为保障,按照市场化的路径发展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加快筹建保险交易所,推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进一步强化上海保险交易的功能,有效发挥上海保险市场辐射全国、衔接国际的中枢作用,提升上海在国内外两个保险市场资源配置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上海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
关键词:上海,新国十条,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