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 规范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工作。 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余家。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要规范监管,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说,“互联网金融要有符合条件的准入要求,包括资本金、公司治理、高管人员、风险防控、IT技术以及第三方资金管理,都要有基本的资金门槛和约束。有多大的资本做多大的业务,不能无限放大业务规模,或者抬高杠杆率。必须要有风险保障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工作。 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潘功胜认为,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效率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 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率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驱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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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央行,互联网金融,规范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