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企业“走出去”可享受更多税收支持
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胡秋生介绍,为避免重复征税,我国已与10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安排)。如果“走出去”企业希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签税收协定,可以向省国税局反映,省国税局将及时反映到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统筹制订税收协定谈签计划。为维护“走出去”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省国税局、地税局将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跨国税收的争议,积极推进税收协定缔约方相互协商,帮助纳税人解决与东道国的税务争端。他同时指出,“走出去”企业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义务,一是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要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二是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附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等与境外所得相关的资料信息。 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联系电话(国税0311-88625327、地税0311-88628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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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