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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导致投资人亏损还拒赔 银行理财有多坑

来源:腾讯理财 作者: 2016-04-15 08: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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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6月开始,南京银行以“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为宣传内容销售鑫元基金,给投资者们带来13%左右的亏损,并造成少则两三万元、多则近二十万元的亏损。

  而面对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南京银行方表示,该行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之后的情况上报给江苏证监局。同时南京银行也表示,不会赔偿投资者。

  多位受损投资者说,南京银行一直很“傲慢”,有些投资者准备了充足的材料递交给法院等待开庭,但是,大部分投资者在维权无果后选择了忍气吞声。

  南京银行的这种“傲慢”态度,也算是“一以贯之”了。在事发当时,经济导报记者就“销售误导”问题致电南京银行董事会秘书汤哲新,他表示“这都是正常的”,并随即挂断电话。

  事实上,大多数投资者对银行存在着盲目信任,似乎银行就可以等同于“绝对安全”。

  基于这种非理性的信任去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人很难对产品的缺陷或合理性做出专业正确的判断;而另一方面,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任务,常常夸大收益,隐藏风险,更容易使没有金融基础知识的投资者盲目购买。

  这些年来,银行理财产品违规处甚多。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先学知、再投资”,一定要搞明白,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被宣传材料忽悠,搞清理财产品类型、风险、是否保本等等。

  简单地说,就是:

  看懂再买,不懂不买

  那么,究竟要得看懂哪些门道,才能让自己不被骗呢?

  请看这6大常见的“坑”。

  1模糊自发与代销

  本文一开始提到的南京银行“鑫元基金”案,即是此类陷阱的典型。

  今年1月份,南京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鑫元基金”亏损超13%的消息持续升温。数百名维权者不满南京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表示理财经理对产品信息和资金投向的说明有误,只是一再强调“半年绝对回报13%”。

  此款备受关注的基金是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元基金”)发行和投资管理,南京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并非是南京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南京银行对其负有在销售时进行充分揭示风险的义务。而南京银行在销售时对投资人不但没有说明风险情况,甚至许多投资人都不知道,该产品并非南京银行自己的产品。

  2理财产品变保险

  今年年初,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吴先生的投诉,他于2010年在建设银行窗口办理业务时,银行员工向其推荐一款理财产品,并称这款理财产品“每年需要存2万,5年后本息可随意支取,5年内支取则需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这份理财产品附送一份保险产品,保险期可至80岁。”而2015年年底,吴先生去银行支取本息才被告知,他购买的是阳光人寿保险的一份分红险。若现在办理退保,5年内一共缴存的10万元仅可拿回6万多元。

  吴先生称,银行员工以“赠送”名义使其在保单上签字,他根本不了解保险合同内容,也并未同意购买保险产品。而合同上所写的保险第一代理人也始终联系不上。

  类似案例并不在少数。此事情发生前一个月左右,新华网也曝出交通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最大差异在于资金的灵活性,保险产品在产品期限内,往往无法提现。大多数投资人对于银行非常信任,很少在产品期限内、冒着利息损失去提现,这就为银行留下了不少“可供操作”的空档。

  3 “预期”收益率

  投资人最关心的,就是收益率一项了。但是,仅“收益率”这三个字,可就能玩儿出不少花样。

  理财产品说明里,一般提到的收益率,是指“年化预期收益率”。

  “年化”并非指投资人在理财产品到期时,有可能获得的收益比例,而是以1年为期限做出的一个收益率衡量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假设您的理财产品期限为1年的话,收益率达到多少。

  “预期”这两个字则更有玄机。许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时浮动的,但其对外广告则多以浮动数值的最高值对外宣传,称为“预期收益率”,之所以叫“预期”,意思就是“难免有意料之外的情况”。与之相对的,是“固定收益率”和“保底收益率”,而这恰恰就是不少银行理财经理,想要混淆的概念。

  4淡化“募集期”概念

  募集期,顾名思义,即为是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时间。在此时间内,资金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倘若时间过长,即增加了投资人资金闲置的时间,摊薄了实际收益。

  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募集期会在2-7天左右,但遇到节假日,则会延长很多。《新闻晨报》曾报道,有位郑先生反映,他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收益只有自己计算的2/3。经记者调查发现,该产品的募集期长达11日,且又有1个工作日的提现时间,而这些信息,理财经理并没有对郑先生强调。

  5隐瞒风险性

  网易财经曾曝出,兴业银行向客户隐瞒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导致彭先生在短短9个月内损失了8万元。

  彭先生在向银行理财经理了解情况时,曾担心过风险情况,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跌了5%,银行就会平仓止损。”彭先生很警醒地要求工作人员把“止损”这一项写进协议,但工作人员却称“平仓止损是内部制度要求的,因此不会再写进协议”。更奇怪的是,该协议只有一份且由银行保管。

  无独有偶,兴业银行曾在07年曝出亿万级弊案:银行违背协议书条款,违规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导致第四期万利宝理财产品亏损16.66%,让投资者蒙受了1.22亿的亏损。

  6盖章也不一定作数

  《投资快报》之前曾曝出,广州市番禹区某国有银行的客户经理,向王女士等投资人,手写了一张关于收益的“承诺书”,但盖印的是这位陈经理的个人私章。但理财产品到期后,汪女士等人,平均每万元亏损了2000多。而银行方面表示,并不会为此负责。

  其实早在2013年,银监会就发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指引》提出了针对银行的8项禁令,要求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等,但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除了这些明面上的“违规”风险,还需要警惕银行私建“影子银行”。广义而言,不少理财产品都属于“影子银行”范踌,而在监管不足的环境下,众多金融机构实际上都参与了“庞氏骗局”的制造——俗语讲,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在操作中,银行往往将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放到一个资金池里,而非为每一款理财产品单独设账。利用不同“资金池”的期间错位,会形成一个日趋增大的稳定“资金池”,银行则可利用“发新偿旧”机制来灵活运作该资金。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但这类风险是隐性的,一般投资人难以发觉。

  任何投资理财方式都有一定的风险,投资人在选择投资渠道时,千万不可以有主观陈见,如“银行就是安全”、“网贷都是骗子”等。依赖个人“经验”,而放弃理性判断,这种投资思想,其实是在赌运气——赌“中招”的人不是自己。

  哎,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关键词:银行,违规,银行理财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