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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客户溺水身亡 新华保险理赔111万元

长城网 作者: 2016-09-02 15: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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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为家住胶州的宋先生家属赔付了身故金1112658.89元。该案件于客户出险后1年后报案,理赔证据不足,但经过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多方辗转,终于理清出险事实,并于近日结案。

  据悉,宋先生于2010年5月20购买了新华保险“红双喜金钱柜”保险,年缴费10万元,缴费期5年,保额45.72万元。2016年8月2日,客户家属报案称2015年6月3日客户因溺水身故,且向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经过公司审核,该客户家属提交的理赔资料意外伤害证据不足。由于出险后未能及时报案,且距出险超1年之久,为了保障客户权益最大化,公司理赔人员踏上了“为客户寻找理赔理由”的艰难路程。

  理赔人员首先联系客户家属,初步了解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情况;继而前往事发地点,走访当地村民,了解事故信息,进一步寻找理赔依据。理赔人员的辛苦并没有得到客户家属的理解,他们误以为“投保容易,理赔难”。理赔陷入僵局,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又多次跟客户家属取得沟通,最终工作人员陪同客户家属前往负责该案件的派出所,调取了当日报警记录并开具了出警证明。经过多日的奔波,公司按照保险责任,为客户家属赔付了2.2倍保费及累积红利现金价值,合计1112658.89元。

  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践行承诺,千方百计,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用真诚的服务诠释了保险“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此,新华保险提醒广大客户:出险后要及时保险公司报案,以便确认理赔资料,获得早日赔付!

来源: 新华快车

关键词: 新华保险,客户,溺亡,理赔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