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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保险代理上海违法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长城网 作者: 2016-11-25 14: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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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上海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等四项违法行为。对此,上海保监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合并罚款16.3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华康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共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华康保险代理公司2015年1月10日自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26A搬迁至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12H。直至2015年9月1日,该公司才初次向上海保监局提交了此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的报告。

  第二,华康保险代理公司自2014年1月开始,在销售产险产品时,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告知书。

  第三,华康保险代理公司2015年会计账簿6月第0028号凭证记录的代渠部报销产说会事项(会议日期为2015年5月24日,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胶州路951号上海普陀南华湘菜馆,会议费用为4000元)及10月第0072号凭证记录的客户及代理人答谢会(会议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会议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888号,会议费用为32500元)未实际发生。上述钱款实际用于向上海保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及向代理人支付激励费用。

  第四,2015年3月前,华康保险代理公司未为公司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管理子系统办理执业登记。2015年3月,该公司使用华康总公司账号为6名代理人办理了执业登记。2015年9月,该公司注销了上述6名代理人的执业登记信息,并使用自身账号为公司324名在职代理人办理了执业登记。截至现场检查时,华康保险代理公司仍有5名在职代理人未能完成执业登记。

  上海保监局表示,华康保险代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告知书的行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通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套取费用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未能为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的行为,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来源: 新浪财经

关键词: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