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银行业营业网点将统一对外营业时间
工作日营业时间为9时至17时,公休日及节假日营业时间为9时30分至16时30分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行为,满足客户金融需求,顺应银行业电子渠道金融服务快速发展趋势,12月27日,河北省银行业协会下发行业公约,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银行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我省银行业营业网点实行统一的对外营业时间,适用于我省辖区内设区城市内各商业银行(含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人工营业网点。县域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可参照执行。公约自2017年1月27日起执行。 公约约定,银行业营业网点正常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时至17时;公休日及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对外营业,营业时间为9时30分至16时30分。 春节假期营业时间为10时至15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全部网点不营业;农历正月初三至初六,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营业。 公约约定,公休日、节假日网点营业时间不得随意调整。河北省城区特色银行、社区银行、普惠银行、医院和商场周边等特色银行营业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外营业时间。 公约还要求各家银行在新的营业时间实施前要统一更换对外营业时间告示牌,提前做好公告。公告要明确标注营业时间及附近开业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的地址、客服咨询电话信息。 |
关键词:河北,银行业,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