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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十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胡晓梅 2017-05-16 09: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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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是第八个“5·15”宣传日,省公安厅向媒体通报了十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件。这十大典型案件是:

  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自200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宋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合作开发石家庄某房地产和保定某旅游项目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向社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来吸引群众集资。

  沧州刘某、黄某组织领导传销案。2009年至2012年,“GOS全球网店系统”以网络商城为幌子,以销售“ASPIRE公司”电子股权为名,通过让会员“交入门费”即获取会员资格加入该组织,然后以发展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团队计酬方式(即“拉人头”)进行传销活动。

  张家口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2013年10月,李某冒用他人身份向中国银行张家口某支行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办理了两张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后李某将这两张卡增额至30万元,并多次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全部挥霍后逃匿。

  邢台郭某制售 假 币案。2014年12月,郭某使用自行调制的假币模板在家中制作假币,并在QQ群中发布出售 假 币消息,再通过申通快递向外邮寄出售。

  邢台“6·25”特大制售假烟案。这是一起集生产、销售、贩卖、走私假烟为一体的特大跨省网络犯罪案件。该案的涉案人员以虚拟身份,通过互联网微信平台进行联系,并在QQ、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晒出大量非法生产卷烟实物照片、卷烟品种表格和部分交易记录,以物流快递或当面交付的方式小批量、多批次地购进和销售非法卷烟。

  石家庄“4·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1年8月,河北警方在石家庄、保定两地抓获一批长期从事虚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贩子”、“油贩子”,涉及上百家用票受票企业,涉案金额数亿元。

  衡水某纺织有限公司骗税案。2011年,河北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郭某,通过购买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将他人的货物冒充为自己的货物以该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并接受全国几十个省市几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外汇从境外汇入其公司外汇账户,冒充出口创汇,向国家税务机关虚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数亿元人民币。

  邯郸孟某票据诈骗案。2014年,邯郸市磁县孟某从互联网购买了5张票面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同乡韩某连将5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贴现,骗取该公司人民币百余万元。

  衡水高某等人制售假酒案。2008年至2013年,高某等人在城乡结合部租住库房进行伪装,以根据订单边做边销的方式大量制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

  石家庄高某合同诈骗案。2013年,高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公司,临时招募大学生作为业务员承揽客户,指使其在互联网上低价发布供货信息,通过网络签订购销协议,同时寄送合格货物样品骗取对方信任,引诱企业签订货物订购合同,收到定金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以砖块、废铁、工业废料等冒充真实合同标的物发货诈骗。

关键词:河北,经济犯罪,典型案件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