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首部《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创新性的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为此,省工信厅先后启动一系列培育计划和活动,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为促进中小企业规模发展,突出打造“十大集群”,实现集聚效应。
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把“只跑一次”落实到位。通过推进长春、辽源、通化、白山等4个城市国家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外部交易成本。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全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见效,鼓励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实化、细化、深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合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