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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8亿保单出险31次 平安产险仅赔1次

来源: 云南信息报 作者: 2013-10-12 1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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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勘查现场协助理赔而不是“不作为”

  在侯女士看来,在投保客户出险以后,保险公司应该派理赔人员去现场勘查,并应就如何理赔、需要哪些资料等作出明确说明,协助客户开展理赔工作,而不是这种不作为的状态。“保险公司作为服务性质的公司,应该一早列出清单,写明投保方应该准备的资料,而不是现在工程都结束了才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赔偿。”投保方还称,多次索赔无果后他们曾向云南平安索要拒赔通知书,但30多次事故却只拿到3份拒赔通知书,“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给。”他们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云南平安相关领导出面表示再商量。“可经过多次协商后,发现对方只是拖时间,并不给出明确的答复。”

  保险公司

  投保方未及时提供资料多次催促无果

  对于这个纠缠三年的理赔纠纷,平安保险云南分公司也是“不吐不快”。在接受采访时,相关人士表明:迟迟未对31次报案进行赔付,是因为投保方没有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而造成。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需要投保方提交工程方面相应的资料,但一直没有收到。”云南平安品牌宣传负责人王平介绍,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里均有注明理赔时所需的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会议纪要、日志、工程修复方案等资料是必不可少的,而投保方却在该问题上迟迟不作回应,保险公司多次进行催促,多得到“没有”的答复。

  王平称,作为标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图、会议纪要这类东西不可能没有,而在进行工程保险理赔时,这些资料非常重要,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就会导致证据不足,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认定和赔付。

  31起案件都曾到现场勘查仍无法理赔

  对于投保方所称的“保险公司有部分案件没有到现场出险”的说法,王平称,投保方所报的31起案件,公司每起都有到现场勘查拍摄照片,同时在记录中也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描述。

  “尽管有照片,有描述,但没有投保方提交的资料依然无法理赔。”王平说,一方面保险公司到现场勘查的人员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也无法确定遭破坏的工程量有多大。

  王平表示,对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的3起立案,如果开庭,保险公司方面会积极应诉,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公司都会按法律程序进行。

  进展

  多次调解未成功法院已经受理立案

  2011年12月5日,投保方将云南平安告上法庭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其中2011年9月28日普洱旅游环线公路工程中三处意外垮塌事故,获得了云南平安170万余元的理赔。

  2012年,就其余的30起垮塌,双方在保监会的主持下共进行了4次调解,却一直未达成协议。“我们带着诚意去参加调解,但他们却始终就是一句话,不赔。”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昆明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律师说。

  2013年9月3日,投保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该公司下属的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指挥部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了诉讼,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该集团云南分公司全部告上法庭,以31起事故中的其中三起,要求对方支付3648938元的保险金。

  目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说法

  保监会:暂未发现保险公司存在违规

  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在几次调解中,双方各说各理,观点有严重分歧。“投保方提出对30起事故进行赔偿,认为事实清楚,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保险公司方认为工作人员到现场出险,看到的与投保方所说有出入。”该相关人士称,几次调解都没有成功,只能建议走法律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我没有见到过投保方出示的设计图、会议纪要等资料,看到的是一份诉求书。”同时,该相关人士还表示,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在此事件中目前暂未发现保险公司方面有违规、违法行为存在。“希望双方能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妥善处理好此事,若监管局发现保险公司有违反保险法律条款的行为,将会对其进行处理。”

  争论

  有没有及时提供资料?

  “工程进行时云南平安曾向我们索要过相关资料,我们都曾提供。然而工程完工后对方却又发函来催要资料,并宣称之前都未提供相关资料。工程都结束了,我们到哪里去找他们要的那些资料?”—投保方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需要投保方提交工程方面相应的资料,但一直没有收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里均有注明理赔时所需的资料,而投保方却在该问题上迟迟不作回应。”—云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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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央企,保单,平安保险

责任编辑: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