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及优先股交易印花税按1‰单边征收
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消息,明确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政策。其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此规定从本月开始执行。据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的交易平台已经于上个月上线。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消息,要求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记者 张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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