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清减3项行政审批项目 社区银行或下放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银监会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部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各地银监局,未来重点是严防金融业行业风险。 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较为引人关注的要点包括城商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要遵循统一程序等规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银监局,对方表示:“目前刚接到通知,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落实通知内容。”而部分城商行认为:“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影响暂未显现。”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表示:“从规章制度层面最大限度缩小银行业监管行政许可的范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简化行政许可流程。”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认为,银监会响应国务院号召,“不仅是银监会,各金融监管机构都会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银监会是该放的放,该管的管。”郭田勇表示。 高管调动取消任职资格审核 根据《通知》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转任时,实行事后报告制,填写备案登记表,无须提交原岗位离任审计报告。 而根据银监会2003年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要求,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动的离任稽核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财经评论员柯荆民认为,根据《通知》,金融高管在同一机构内部平级调岗,实行事后报告制,也就是备案制,不实行事前审批,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管理效率,从而节省成本。对金融机构而言,高层平级调动是经常性的事情,用事后报告取代事前的任职资格审查,可以省掉一些管理上的繁文缛节。 “就银监会而言,放开事前,可以把资源放在事中和事后对不符合要求的任命进行检查。事后报告制意味着,如果银监会对调动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实行指导。但如果银监会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就视同认同。”柯荆民表示。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看来:“金融机构的高管调动只是取消了任职资格审核,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那些上市公司的高管调动仍要走法定程序。” 对于简化金融机构高管调动程序,是否会导致高管调动频繁,柯荆民认为:“这个规定,只是降低了金融机构高管调动的成本,不太会出现高管调动潮。” 银行人士表示,高管平行调动多在相关联的系统内部,很多银行都会建立内部轮岗机制,锻炼高管的全局意识和竞争力。“此前流程手续较长,很多银行高管轮岗人到位了,监管层公示还没下来,以后银行高管轮岗流程会简化。”该银行人士说。 银行开分支机构流程简化 《通知》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 而此前,国有银行和股份行的分行开设需要总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出申请,当地银监局受理并做出初步审查,最终由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柯荆民认为,由所在地银监局直接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的分支机构,是银监会放权的一项重要措施。这将节省审批环节,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新开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分支行的效率,有利于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 自今年6月中旬以来,在去年底被银监会叫停的社区银行出现转折,北京、广州、深圳等多地银监局已开始发放社区银行牌照。北京银监局日前已经正式出台了有关社区银行的准入实施细则。青岛、陕西的银监局也跃跃欲试,准备放行社区银行。 多位业内分析人士都表示,虽然《通知》没有明确写明社区银行的审批交给各地银监局,但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社区银行的审批工作事实上是由各地银监局在操作。之所以没有明确规定,可能是因为这部分还处于试点阶段,等条件成熟后,银监会将会通过条文明确进行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工作,严格约束和防范明放暗收等行为,理顺审批关系,建立监管权责对等的审批体系。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应简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行为,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 柯荆民认为,银监会此举是金融去“过分监管化”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此种改革,释放制度性改革红利,使金融机构取得内生的活力,从而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 |
关键词:银监会,清减,行政审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