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不能形成新的双轨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有新闻说,全国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参加社保,这个解读不够准确。实际上,部分按照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早已参加社保。但问题在于,在同一单位,编制内与编制外不同身份的职工,社保缴纳基数、单位账户补贴以及未来的养老保险收入都存在非常大的差异。采用这种模式编制人员的高额社保主要由本单位承担,这在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内部制造了不公。就事业单位内部来说,这种做法相当于占大多数的编制外员工用自己的辛苦所得去间接补贴编制内员工的社保账户。 因此,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与社保,是否会形成新的双轨制,这多少有些令人担忧。部分已经改制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享受的高额缴纳基数年限越长,未来获得的养老金收入就越高,现在开始改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以前的养老金是单位全额补贴,虽然自己以后要缴纳其中一部分,但“大头”还是来自于单位补贴,事实上还是形成了编制内和编制外泾渭分明的两条轨道。 要避免形成新的双轨制就必须从这个关键点入手,必须推动不分编制内外事业单位员工按照同一社保基数缴纳。诚然,由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发展情况不同,有的以前是享受政府全额财政拨款,有的是财政部分补贴与自身运营收入相结合,还有的是已经实现自收自支,因此未来可能会出现事业单位职工参与社保的差异化现象。有的事业单位职工社保受制于单位“没钱”而相对偏低,有的则因单位效益较好而相对偏高,但至少也应该做到同一单位编制内外职工之间的内部公平,决不能再沿袭编制内外员工区别对待的老办法。至于是否还要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一传统思路,也应广泛征求全体职工意见,而不能偏向于编制内员工的既得利益而继续损害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 社保并轨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恐怕就属于各种既得利益的抱团不放。公务员、事业编制员工当然都愿意继续享受高补贴、高基数的社保特殊福利,但如果社保并轨改革始终不能直面难题,拿出大魄力来破解各种既得利益障碍,那么此次社保并轨制度改革要么会产生新的双轨制,要么会半途而废。而这也是多年来社保改革的沉重教训,全社会都不应为此再交学费了。毕舸 |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大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员工,双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