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未出 三寿险公司已先挨刀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杨芮 2014-09-03 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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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意在对网销理财产品动刀,严格约束网销保险理财产品发展。” ]

  网销大户——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天猫旗舰店正遭遇全线下架。理财型保险中的“排头兵”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无一幸免。而除天猫旗舰店外,上述三家险企在多个第三方渠道的理财产品皆踪影全无。

  三家险企均在天猫旗舰店发布系统升级公告,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多日与上述三家保险公司多名内部人士沟通,但均一致噤声。除上述三家外,生命人寿天猫旗舰店亦无理财保险产品的踪影,不过前海人寿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4.5%的保险理财产品聚富一号仍在售。

  据《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悉,此次下架是针对所有收益率在6%以上的产品。另据一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下架产品主要问题是在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过分宣传预期投资收益率、万能险产品销售时间误导、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及其他问题。”另据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意在对网销理财产品动刀,严格约束网销保险理财产品发展。”

  监管动刀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次监管下架三家保险公司产品背后原因主要包括:一是过分宣传预期投资收益率,且宣传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超过了万能险利益演示的高档投资回报率;二是将万能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宣传为1年;三是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没有提示结算利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四是没有以醒目的方式,按照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等。

  事实上,自高现价产品新规(《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时,监管层对于网销产品的监管就在酝酿中。

  根据上述新规定义,网销的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确实属于新规中高现价产品范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年初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寿险满期给付达到1742亿元,高现价短期业务规模将近2800亿元。

  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而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该意见曾经经过多轮讨论,涉及多方利益博弈。

  此后,监管层曾在多个场合明确保险业的潜在风险,项俊波在第三届保险业一把手培训班上明确指出保险业目前的问题,包括高现金价值业务存在的预期收益高、产品期限短、保障功能弱、资本占用大四大风险隐患,以及资金运用存在的坏账风险、错配风险、道德风险等。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思路,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表示,应该坚持四条原则:第一,对于互联网保险要抱有鼓励和包容的态度;第二,要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第三,要坚持一致性的监管原则,线上线下适用同样的监管法规,在需要体现网络特点的时候,延伸现有监管范围;第四,要坚持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此同时,他还强调,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

  近日保监会已成立了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导小组,研究监管政策、鼓励创新发展等问题,陈文辉任组长,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任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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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理财,收益率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