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推预售模式 网络消费如何避开陷阱
经济之声:好像就是这个解释权都归商家所有。 李俊慧:其实从刚才我们曹律师也说到了网上销售方式的定金合同它是不是能适用的问题,那我们假定它能适用的话,那它这样的规定其实还有个不够明确的地方,其实它没有告诉消费者,如果它没有履行责任的话,它需要承担双倍返还的义务,它没说清楚。其实我们消费者,但是我们从条文规定上来讲,它有这样一个不完善的地方,还有一个用户体验上来讲,因为昨天我专门去它那个网站上去看了一下这个商品页面,其实当买家或者我们的消费者进入到这个商品页面的时候,它主要的页面展示信息就是商品的价格、商品的图片以及你付款方式的介绍,其实关于这个预售规则如果你不点你是看不到的,就是如果你不点你是不知道你这笔钱交了,他是不退给你的。其实我们假定一点,我想再说一点,其实天猫上的买家或者消费者,他大多数淘宝交易模式上迁移过来的,在淘宝上面大部分的交易或者所有的交易,基本上都是可以退钱的,我不想要了我就退。 经济之声:而且现在好像新的网络购物的规定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吧,这个是适合任何,不管你是天猫还是什么,都是要遵守这个规则。 曹凤林:它是这样子,它就说本身你要是去,对于消费者购物它是有一个特定规则,比如说你定制的产品或者是鲜活产品,这种是不退货的。其他无论你用什么样的方式去销售,只要去销售的话,你应该是遵守这些规则的7天无理由退货。还有包括刚才我们说那个定金问题其实有两点,网购商家它是混淆了,本身定金应该有双倍返还,它写的是定金的定字,但是它却没有告诉你如果双家违约的话应该双倍返还,只告诉你买家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这种概念又变成了一种,就是这个"订",它是一个预付款的意思,那就说说它有这个定金,合同法里涵盖意思,用了这个字却表明了一个预付款的含义,那么只由买家去承担责任,卖家却不明确他的责任,在这方面我觉得它这个责任是不对等的。 经济之声:这个条款当中也说了,非卖家责任中包括什么呢?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以及一些不可抗力等情况,如果这两种情况属于应退还定金的范围,那么,一概规定不退还定金。这肯定是对咱们消费者不公平了。还有,"以客服判定为准"是否也有失公平?因为客服与商家存在利益关联,它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所以说怎么来解读这一条?如果消费者对客服判定就是不满意的,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认可他,也去起诉维权,可以这样吗? 曹凤林:可以,因为毕竟大家认为这个客服与商家它确实是存在利害关系的,所以双方之间肯定不会很公正公平的去处理一些事情,对于买家来说,他们也会有这种想法。那么其实如果他做出了这种解释的话,消费者完全可以以其他方式维权。比如说去投诉,比如说起诉各方面,或者说最好的方式就跟商家进一步再去协商了,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维权方式是依然可以存在的,是可以拥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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