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青年可申请入驻梦工场 初创型团队零资本入驻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11-21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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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入驻梦工场企业的业务规模不同,梦工场将入驻平台分为‘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三个层面。其中,对入驻苗圃的初创型团队或个人(未注册成为企业)无注册资本要求,这也意味着‘拎包即可入住’。”12月7日,前海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将正式开园。20日,前海管理局发布《前海青年创新创业梦工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港以及国际创业青年即日起可按此规申请入驻梦工场。

据悉,“暂行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优先入驻

根据“暂行办法”,入园企业和个人所从事的领域,首先必须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次,创业人员所从事的项目要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产品必须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产权(含知识产权)明确。再者,创建的企业法人代表要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人员之一担任,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须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

考虑到入驻梦工场企业的初始发展程度、业务规模不同,梦工场将入驻平台分为“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三个层面,在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万—200万元人民币(实缴),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2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5年。而入驻苗圃的初创型团队或个人(未注册成为企业)则无注册资本要求。

前海管理局还强调,前海青年梦工场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获得“千人计划”、“孔雀计划”、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或个人可优先申请入驻。

期限内未实现预期孵化限时搬离

该局表示,企业或个人在入驻梦工场后可享受六大优惠待遇,包括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满足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梦工场专项基金;享受前海企业税收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暂行办法”还规定,入驻苗圃的个人,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入驻加速器的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而一旦创业企业经过1—3年的孵化,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且有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获得天使投资、VC投资或PE投资”任一条件的,即被认为有了毕业条件。

“毕业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谋求更大发展的,梦工场将与产业园及相关产业基金衔接,帮助企业尽快实现规模化发展。但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创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实现预期的孵化目标,将终止孵化,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梦工场。”

合作平台评估“不合格”将被劝退

为了让梦工场的创业企业获得更好的服务,梦工场还将引进“有志于从事青年创新创业服务的香港机构或专业团体;具有香港青年创业成长故事且业绩显著的国内外机构;具备整合创新创业资源能力且能引进香港青年创新创业团队,以及有能力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支持的国内外知名机构或专业团体”的一些“合作平台机构”,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暂行办法”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有待改进、不合格”四种。首次评估是自合作平台机构入园之日起满12个月,评估合格的,下一次评估将隔12个月;有待改进的,则隔6个月就要再次评估。

“如入驻后,合作平台机构有‘未按要求开展服务或所分配场地长期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服务长期处于停顿状态;人员数配备不够,在梦工场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或无人驻守;长期被创业企业或个人投诉,或年度满意度调查低于50%,以及终止实施合作协议’情况之一的,就视为评估不合格,将被直接劝退。”该局强调。(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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