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卡未离身被异地盗刷3.7万 银行应担责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林野 2015-03-30 0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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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未离身,却被人转走3.7万。近日,付先生在查询名下一张还贷专用银行卡账户时发现,有人用他的名义在东莞新开卡,并将钱取走。目前海淀警方已经受理此案。

  3个月被转走3.7万

  付先生丢钱的卡为还房贷专用,他最近一次存钱是在3月16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往该卡里存了一万元。两天后,查询余额,发现钱不见了。付先生提供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显示,他存进一万元的当天,卡内的金额被人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分四次全部转走。

  而继续查询的结果更让付先生吃惊,从去年12月6日到今年3月16日,他卡内的钱除了正常还贷外,先后22次被人通过两个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走37616元。

  绑定手机号为深圳号码

  据对账单显示,这22次转账金额最高的一次为5000元,最低的一次为11元。这些交易方式均显示为“POS交易”。除直接用POS机刷卡会有这一记录外,用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出时,银行也会有这一记录。

  银行提供的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签约单显示,签约姓名、证件号码均和付先生个人信息一致,但手机号码却为一个深圳号码,记者拨打过去发现无法接通。

  追访

  谁盗刷了银行卡?

  有人东莞开卡将钱转走;开卡行称已按规定核实相关信息

  该单据还显示,付先生名下还有一张银行卡,开户行地址显示在东莞,付先生的钱正是通过这张卡取走。

  这张卡的开户时间为去年12月6日,付先生说他当时在大连出差。

  付先生回忆,自己的身份证在2009年丢失过,也及时挂失。付先生此后多次和东莞的银行进行沟通。

  该银行提供的信息称,当时开卡的为一名男子,并按照规定对信息进行了核实,而对于是否仔细识别长相以及其他信息,银行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答。

  昨天记者联系该银行,但并未获回应。目前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银行没有尽到把关审核的相关义务,应该担责。

  一名银行从业人员表示,可能是付先生自己泄露了个人信息,导致他人有机可乘。并且银行没有仔细核对开卡人信息,导致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受害人的银行卡成功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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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