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转移企业可实行税收分享
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三税”);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 记者6月2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旨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京津冀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赢发展。 根据办法,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三税”)。 办法明确,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共同确认。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不纳入分享范围。 办法同时明确了分享方式。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具体办法是: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 两部门表示,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办法印发前,已经达成税收分享协议或已有明确分享办法的,继续按原有分享协议和办法的规定办理。共建产业园区的税收分享,按京津冀三地政府协商意见执行。 相关新闻: 中国出台企业税收分享方案促京津冀产业转移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如果企业迁移是自由的市场行为,则不纳入分享范围。【详细】 京津迁冀企业原税收资质继续认可 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京津纳税人迁入我省。今年5月以来,已有近1200户北京迁入的商贸批发企业在保定白沟新城大红门商贸城开业。为做好跨区迁入纳税人的承接管理,省、市、区三级国税部门协调联动,主动创新管理和服务,提升税收管理质效,助力“京津冀一体化”经济发展。【详细】 京津冀拟统一编制十三五规划研究土地利用规划 作为新时期重大国家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切实加强组织实施。据悉,三省市统一的“十三五”规划将编制“三规合一”的京津冀空间规划,进行“三规合一”试点。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严控增量的长效机制,同时继续启动疏解存量工作,力争到2017年取得突破性进展。据悉,“三规合一”规划将统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详细】 |
关键词: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