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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买保险,离婚后竟要赔对方现金?不一定

来源: 融360 作者: 2016-12-05 0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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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只是为了防止大灾大病吗?当然不是。现在很多人寿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理财。在年轻时候每年存一些,到一定年头之后就可以定期领取回报啦。前段时间,内地理财收益下跌,不少人选择去香港购买人寿保险,就是这个道理,为的就是投资!

  在婚姻中,家庭理财一直是个复杂的事。既要让家庭财富稳定升值,又要在婚姻内分配谁负责管钱,实在是不容易啊。特别是涉及到长期理财规划,往往容易出乱子。

  如果很不幸地,非常难过的,十分遗憾地,双方离婚了,财产怎么分配?看得见摸得着的都好说,家具、房子、车、存折……这些都好办。问题是,一笔未来数年后才会收获的钱,现在该怎么分呢?

  举个例子:

  婚内老刘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每年缴纳A元保费,需连续缴纳10年。10年后每年可以收回B元红利。现在,老刘和太太离婚了,缴纳年份只有4年,现金价值为Y。这份保险改怎么处理?

  老刘有两种处理办法:

  1、继续投保,那么,今后的保费当然只有老刘自己缴纳。但是,请注意,这些钱是用婚内财产支付的,因此,最高法院认为,老刘应该补偿给刘太太现金价值的一半,也就是二分之一Y的现金。

  2、不再投保。保险公司会把当期的现金价值Y退还给老刘。钱打在老刘账上的时候,可能离婚程序已经走完。但老刘无权独吞这笔钱。最高法院认为,这些钱也应当作为婚内共同财产做分割,因此若双方在婚内均无过错,刘太太可以分得二分之一Y的钱。

  另一些保险,即纯粹的健康险、意外险,最高法院的意见不同了。

  比如得了重大疾病、遭遇了车祸甚至死亡等危及健康、人身安全的情况,保险公司会支付给被保险人赔偿金。虽然保险内容也跟死亡有关,但没有约定保费返还或分红之类的条件,所以不属于理财。通过这种非理财保险获得了赔偿金,应该被认定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婚内的双方另有约定。

  所以,老刘若是预备离婚时不愿多分对方钱,那就给自己买健康险、意外险;若是想把家庭理财安排得当,就买人寿险。你买保险了吗?

关键词:婚内买保险,离婚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