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受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通报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况,涉及罚款额共计约163万元。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梅山庄”楼盘等7个案例未明码标价,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等3个案例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苏州湾景苑”7-9#(东区)楼盘等2个案例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信置鼎雅苑”等3个案例未按规定标示销售状态,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业玫瑰四季二期馨园”楼盘等7个案例明码标价信息不全,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广源·鲁班壹号”楼盘在检查中不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专项检查还查处了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麓山大道一段分公司未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等3个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这些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同时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明码标价 |
责任编辑:丁丽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