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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社厅将专项检查“最低工资”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赵晓华 2017-07-31 1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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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省人社厅将于8月1日至8月18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以宾馆饭店餐饮服务、保安、城市环卫、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且收入水平偏低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尤其以工作一线的服务员、保洁员、保安员等各类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况为重点。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艰苦岗位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省将深入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作一线,通过核查资料、座谈了解、填写问卷调查和向劳动者了解等方式,对辖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关键词:河北,人社厅,检查,“最低工资”

责任编辑:赵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