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先于被保险人父母身故,同时其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案件理赔所需资料甚多,被保险人妻子一度想放弃理赔申请,经过新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多番的沟通和协调,并协助客户家属搜齐关系证明材料,理赔时间只用了一天。
被保险人韩先生于2010年在新华保险大连分公司购买了红双喜喜福汇两全保险,2015年9月韩先生因意外导致身故。因韩先生在投保时并未指定受益人,因此理赔走法定继承程序。韩父在韩先生身故后因病离世,韩父的受益份额转继承给韩先生的姐妹,两人分别住在吉林和苏州。韩母也住在吉林,且年事已高,很难来连提供理赔资料,韩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一度想放弃申请。
业务员将王女士的情况传达到新华保险大连分公司后,运营核赔室高度关注,面见王女士了解情况,积极协助王女士办理理赔申请。随后,大连分公司分别联系吉林分公司和江苏分公司,协助韩先生的母亲、姐姐和妹妹办理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在距其最近的机构提交了理赔申请。大连分公司集齐理赔所需资料后,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了本次理赔,向韩先生的身故受益人支付了120多万元的身故理赔款。
王女士对本次理赔服务非常满意,对新华保险业务员的主动寻访服务非常认可。新华保险将持续提升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所需,尽最大可能为客户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这里提醒广大客户,投保时尽量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有利于身故理赔的快速办理,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