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悄玩P2B 专家称或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2014-05-20 2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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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前贷后存漏洞

  “这种发布项目向个人投资者众筹融资的最大问题,在于投资者无法审核这个项目是确有其事还是讲个故事,如果是向不确定人群‘讲故事’,就有非法集资嫌疑。”屈延凯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

  “企业融资标到底是不是虚假的,审核的压力都落在P2B自己的风控水平上,贷款前期和中期要全面充分了解融资企业的信用资质、财务及债务信息、经营水平,还要专业评估抵押物的价值。”他说。

  屈延凯1984年就介入融资租赁业,是我国融资租赁知名专家之一,现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委员,还曾是全国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顾问。

  “贷后还面临着资金去向跟踪的问题,比方说,一家企业通过P2B平台借到了钱,这些钱真实流向哪里,是不是用来炒房炒股了?P2B很难监管,至少比商业银行的难度更大。”屈延凯坦言,“还有企业真实的征信资质怎么来评估?P2B承担的工作量几乎就是整个银行的信贷系统。”

  一位在金融监管部门任职的业内人士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征信资质评估的难度,导致可能存在系统性风险,“按照互联网的特性,不排除有些企业在前期或者小额借款时按照承诺还款,引导投资者建立起诚信的形象,积累人气后再出现违约。”

  以他的观点看,企业是否按约定使用的贷款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才是按期还款的重要保障,但这部分跟踪的难度相当大。

  据记者了解,为了铺厚“安全垫”,目前多数P2B引入了担保公司以共担风险。不过,屈延凯认为不应该迷信担保。“担保公司的角色本身应该是通过增信来促进市场交易,但市场混乱的情况下,去年许多倒闭跑路的P2P也有担保背景,结果查下来是自己担保自己。”

  记者查阅《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发现,对于与P2B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有着明确的监管要求,一是必须获得审批拿到融资性担保资质,二是必须接受资本金监管,担保最高杠杆是10倍。

  据上述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数百家P2B中,有些是与未经地方监管部门审批的非持牌担保机构合作,担保的最高杠杆也没有限制,存在无力补偿本息的风险。

  监管灰色地带

  不管是哪种玩法的P2B,在监管方面都还处于真空状态。据移动电子商务研究人士邱勋分析,在P2B平台上融资规模超过千万的融资标屡见不鲜,数额甚至接近P2B平台本身的注册资本金,一旦规模较大的融资项目出现还款风险,有些P2B平台无法进行刚性兑付。

  记者注意到,有P2B平台自身的注册资金约为5000万元,而大额的借款区间竟设置为2000万元~ 2亿元,上限超过了资本金的3倍之多。

  “另外在融资企业项目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前,先入账的投标资金控制权归谁?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是不是直接进入借款方的账户等等,这些业务信息投资者均不知晓。”邱勋这样解释。

  他更直言,由于监管缺失,不排除一些P2B平台会违背业务道德操守,踩踏资金池、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违法红线。

  据记者了解,行业本身存在较大的风险,但现在尚缺针对P2B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所以只能参照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范。比如《合同法》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但对于P2B平台作为居间人责任范畴、收取融资企业服务费的标准、计算机软硬件标准及信息安全防范等细节问题,都未有国标。

  邱勋认为,P2B网络借贷运营过程中涉及多个主体和多种行业,要对P2B网络借贷进行有效监管需要银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局多个监督部门全面参与,更需要明确一个监管主体来主导P2B网络借贷的监管,建立各监管机构协调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P2B,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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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