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调整 取消二次临时停牌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2014-06-14 07:41:3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月18日,IPO重启后的首批新股即将露脸。为切实防范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昨天,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进行了调整。

新股首日取消二次临时停牌

上交所方面介绍,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收盘前5分钟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开盘价120%和80%”的控制措施,申报价格仅实施“集合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80%”和“连续竞价阶段不得超过发行价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的控制措施;二是取消了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时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仅在盘中股价上涨或下跌超过10%时停牌30分钟,以解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时间过短的问题。

深交所方面的调整有:一是全日设立不高于发行价144%且不低于发行价64%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限制,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是取消盘中成交价首次达到或超过开盘价上下20%的盘中临时停牌阈值,并将10%停牌阈值的临时停牌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三是盘中临时停牌结束复牌时以及收盘阶段,调整集合定价为集合竞价。

调整初期异常行为监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方面,对于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异常交易行为及其监管措施方面的调整主要有:一是取消了单一投资者全天买入不得超过新股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千分之一的限制;二是对大额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了量化规定,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把握《通知》规定的新股异常交易行为,自觉约束其新股交易行为。

深交所同时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2014年修订)》,主要做出了以下调整和完善:一是对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和监管标准,不再做首日交易和后续交易的区分;二是列举了新股上市初期交易中重点监管的5种异常情形,较原《监控指引》的14种情形大幅简化;三是全面优化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指标阈值,修订后的《监控指引》第三条中根据第二条的定性式描述逐条给出了定量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四是梳理形成递进式监管流程,明确异常交易情形及对应监管措施,并对限制交易的情形和程序进一步细化。

■解读

希望投资者理性参与炒新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证券市场历来有炒作新股的习惯,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大对新股交易行为的监控,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参与新股交易,避免因盲目跟风炒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违反《通知》的非理性新股炒作行为,上交所将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关键词:临时停牌,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行为,交易机制,通知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财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