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昨起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 最低2258元/月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戚莹莹 通讯员/许明才)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2014年全市参保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的社保险种涉及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11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为13404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3年的1960元上调为2248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则上调为3111元。但这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不变。 除正常缴费标准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也作了上调。分别是养老保险下限上调到2258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上调到3111元/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下限上调到2248元/月。 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要求,认真、如实、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和及时缴费。对参保单位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将按《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
关键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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