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医疗器械企业被行政告诫
本报北京7月2日电 (记者王珂)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日前召开会议,对全国18家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 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期间,食药监总局重点对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医疗器械的违法宣传进行整治。根据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情况,食药监总局稽查局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20个医疗器械产品。涉及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四川省迪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市益泰药械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 据悉,这20个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极大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共用械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据此,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对上述18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并宣布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总局要求,上述企业要在今后医疗器械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关键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厂,药监,违法广告,广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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