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低价药费用标准:西药不超3元 中成药不超5元
从7月1日起,河北省对低价药品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对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制定具体购销价格。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我省将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列入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因价格等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由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省物价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已列入国家和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由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向省物价局提出申请,省物价局将按国家规定重新核定最高零售限价,并按调整后价格核算日均费用,超出低价药标准的可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
关键词:低价药,费用标准 |
责任编辑:杜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