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渐行渐远:从“一手包揽”到“有限兜底”
一直处于“只听楼梯响”的巨灾保险制度近日终于靴子落地。 7月9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逐渐建立财政支持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 “这次会议明确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框架,将建立政府提供支持、商业机构参与的多层次的分担机制。这样的设置符合国际经验,也符合巨灾保障制度发展的特点。”社科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道。 这也意味着现有的巨灾保险制度将发生改变,即从政府“一手包揽”到“有限兜底”,建立“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的救灾新机制。 早在8年前,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要建立由国家财政提供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受限于多方面等因素,我国巨灾保险业一直发展缓慢。 作为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目前我国的灾害补偿多借助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救助,整个保险业的巨灾保险赔款不到灾害损失的1%,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国际一般占比为30%-40%。 如果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这将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曾算了一笔账,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不到1%。但如何参照国际标准,即使只赔一半的话,比如整个损失的15%,那么保险业也将支付赔款1270亿元左右。 巨灾赔偿金额过高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巨灾保险项目的主因。这就像一个两难选题,“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如果价格过低,巨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 而财政支持是解决这个两难话题的一个主要切口。在郭金龙看来,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比如提供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还有在法律上给予界定,协调作用,因为巨灾保险涉及到各个部门的参与,以及数据上的整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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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巨灾保险,风险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