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首提事业部制4特征 禁关联交易恐仍变通
银行理财事业部制规范细则正式落地。 7月11日,银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首次对银行理财事业部制相关规范进行了说明,明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是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要求理财事业部制应具备四项特征。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多位银行理财人士指出,《35号文》中真正影响最大的一条规定是“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而就在文件下发当日下午,已有银行开始内部交流讨论突破之法。 另外一处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以往部分银行理财滚动发行,但是当出现2013年6月的“钱荒”,无法募集到后续资金时,可能就会向自营资金“借钱”应对流动性风险。而部分银行理财人士认为,自营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概念理解上可能大家会有出入。 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事业部制改革为后续的分类持牌在做铺垫。 事业部制应具四特征 《35号文》正是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事业部制、专营化监管思路的落地。文件指出理财业务事业部制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第一,在授权范围内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在经营管理上有较强的自主性;第二,有单独明晰的风险识别、计量、分类、评估、缓释和条线管理制度体系;第三,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配置资源;第四,拥有一定的人员聘用权,建立相对独立的人员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一位股份行资管部负责人指出,目前国有大行、股份行等中大型银行基本具备上述四条特征,所以暂时内部不会有太多调整,具体操作安排上还需要各地银监局进一步明确。 据上述股份行资管部负责人介绍,最希望的是“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有利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资管能力,但是具体要看各家银行领导愿意给多大的空间。此前就内部讨论过事业部制方案,核心就是希望有一定人财物支配权,但是领导直接拒绝了,主要是考虑其他部门会反弹。 记者从多家银行理财部门了解到,都没有人员聘用权,人员招聘是全行统一安排,仅仅只有人员聘用建议权。事业部制属于银行内部管理机制问题,能否获得人事权还需要和人力资源部门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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