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赋予地方举债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给出了解决地方债问题的答案:赋予地方适度举债权,对地方债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并公开政府资产负债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修订后的预算法将从“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三个层面重点解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具体来看,一是通过建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的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例如现在比较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三是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 楼继伟表示,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要分开来看:属于企业的债,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补贴,或以PPP模式(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权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给予支持;属于政府的债务,完全公益或既是公益且现金流也不足的债务,就转成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修订后的预算法规定,要建立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引入评级,总体上是要把地方债纳入规范管理。”楼继伟说。 去年年底,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截至去年6月份地方债务的情况,地方政府约有12万亿的债务。楼继伟表示,到去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规模并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可控。 修订后的预算法明确: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被称为全口径预算的“四本预算”。根据新的预算法,这四本预算未来都将进行公开。 “前三本预算收入分别来自于税收、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这三本预算必须公开,而且要加强他们之间的统筹使用。”楼继伟表示,在实践中,从2013年开始中央层面已经做到了四本预算的公开。2014年的预算已经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做了提高,今后还要继续提高,这也是统筹使用的一个方面。 对于第四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楼继伟解释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不全是财政收入,但也是公共资金。另外,还有大量的资金来自于公共预算补贴,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也要公开。 |
关键词:预算法,地方举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