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允许国内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再保险公司
8月28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徐晓波与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与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熊志国透露,保监会将引导国内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新的再保险公司。这意味着中国再保险市场继入世逐步取消法定分保之后,将迎来以对内资放开为标志的新一轮开放。 熊志国表示,入世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壮大,我国再保险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再保险市场之一。 一是再保险市场体系初步确立。再保险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13年达到1238亿元。再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目前已有8家中外资专业再保险主体。境外约有200多家离岸再保险人接受我国保险业务。初步形成了以中资再保险公司为主、外资再保险分公司为辅、离岸再保险人为补充的再保险市场体系。 二是再保险在支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在一些重大事故中,再保险对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例如,2013年无锡海力士半导体厂火灾总估损金额约9亿美元,黑龙江洪涝灾害中农业保险总赔款约27亿元,再保险人分别承担了97.2%(约8.75亿美元)和26.4%(约7.17亿元)的损失,有效分散了风险,增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健性。另一方面,再保险通过提供稳定的承保能力和向全球分散风险,有力地支持了我国交通、通讯、水利、能源、钢铁、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大型项目建设,推动了我国航天事业与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不能很好地满足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要求。表现在,一是再保险主体较少。只有8家专业再保险主体,法人机构只有中再1家,其余都是分公司,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交易不够活跃。二是再保险市场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弱,专业人才匮乏。中资再保险主体缺乏专业技术人才,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依然较弱,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不掌握风险模型、精算定价等核心技术。三是对离岸再保险人的监管有待加强。在全面开放再保险市场的同时,未能建立多维度、全方位的再保险风险防范制度,无法切实防范风险跨境传递。近期离岸再保险公司BESTRE出现财务危机,虽未对我国保险业造成系统性或局部风险,但值得高度重视。 熊志国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新国十条"的要求,深化再保险监管制度改革,加快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一是培育和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引导国内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再保险公司,鼓励中资保险集团或直保公司成立再保险子公司,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国际再保险人来华设立再保险公司,引导现有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加大对在华分公司的投入。二是加强对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监管。建立再保险接受人登记制度,建设再保险接受人信息库;建立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降低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对境内外再保险人建立差异化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形成境内和离岸有别、法人和分公司有别、有保证金和无保证金有别的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监管体系。三是加大再保险创新力度。将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作为再保险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的前沿,创造良好的再保险市场环境,形成我国改革创新前沿地区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竞争中的比较优势,鼓励再保险创新产品在改革创新前沿地区内进行试点,促进国际再保险业务、机构、人才、技术向改革创新前沿地区汇集,推动改革创新前沿地区成为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再保险中心。四是加强再保险人才培养。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再保险工作部,加强行业内部交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条件成熟时,开展再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 |
关键词:社会资本投资,再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