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渐成有毒食品销售平台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连成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有发生。《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浙江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审结案件541件,共有999人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获刑。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发 近年来,浙江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食品安全案件仅14件;2012年猛增至127件;2013年又上升至357件;今年1月至7月受理案件211件,同比去年上升73%。 浙江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德金说,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浙江省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经过严厉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持续暴涨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呈现稳定向好局面。 记者发现,在浙江省法院审结的食品安全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占到了八成以上。 2013年4月3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常增路,杨多文开设了一家黄牛牛肉汤店。为提升汤料鲜味、增加销量,杨多文在制作牛肉汤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等物。 当年4月10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和南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时发现杨多文的不法行为,当场扣押牛肉汤约15公斤、调味料1.06公斤、罂粟疑似物8个。 经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被扣押的牛肉汤、调味料中均含有吗啡、罂粟碱、那可定、蒂巴因成分,疑似罂粟物系带种子和枝梗的罂粟壳。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认定,上述成分及物品均对人体健康有毒有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杨多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浙江省台州市也出现过类似案例。王魁顺、李桂花夫妇在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沙田小区家中生产皮蛋时,为了追求卖相加入工业用硫酸铜。王魁顺夫妇用这种方式共计生产皮蛋5万余只,价值4.3万余元,并将部分皮蛋销售给他人。2012年7月4日,该加工点被查获,执法人员查扣皮蛋2500公斤、工业用硫酸铜21.5公斤。 多数安全危害来自家庭作坊 近年来,浙江省法院审理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并不多见,主要有新昌“毒胶囊”系列案,萧山、玉环、椒江、衢州等地的特大病死猪肉案件等。 周德金坦言,多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案件,他们作业方式较低端、作业结构较松散、作业规模较小,呈现“低、散、小”的特征。 据介绍,家庭作坊式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多为夫妻、父子等家庭成员,有的会雇佣少量工人。这些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这些被告人的作案方式主要包括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食品等违法添加或超范围、超限量滥用添加剂等。 2012年1月至7月,王以钗、陈巧云在临海市白水洋镇坦头路村25号搭建锅灶生产豆腐皮。为使豆腐皮颜色白、卖相好,王以钗、陈巧云在明知“吊白块”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豆腐皮过程中添加使用“吊白块”,并将含有“吊白块”的豆腐皮销售给他人。期间,王以钗、陈巧云共计生产含有“吊白块”的豆腐皮180多斤,销售金额约2000元。 经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王以钗、陈巧云生产、销售的豆腐皮中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为每公斤151毫克,二氧化硫残留量为每公斤6毫克。2012年8月1日,王以钗、陈巧云到白水洋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小作坊业主吴昌兴也因危害食品安全获刑。吴昌兴在苍南县灵溪镇下东洋村一加工点加工海茄子用于销售。在加工过程中,吴昌兴用浓度为35%的过氧化氢(即双氧水)配制过氧化氢浸泡液,用于浸泡晒干的海茄子,以达到去皮美化作用。2013年6月10日,该加工点被苍南县公安局查获,民警当场扣押已浸泡过的成品海茄子2000斤、半成品海茄子500斤。 跨区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食品安全犯罪还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不法分子分工负责,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互相配合又相对独立,他们利用跨省跨地区执法监管的漏洞,化整为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的甚至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2013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柳立国、卜庆锋等多名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沟油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浙江省法院管辖。此案涉案地沟油制售于山东、河南等地,并不在浙江境内。此案案发,缘于浙江警方侦查发现外省人员在浙江收集餐厨废弃油脂,继而进一步深挖线索侦破。 此案被告人柳立国原在山东省平阴县经营油脂加工厂。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从四川、江苏、浙江等地收购餐厨废弃油(地沟油)加工提炼成劣质油脂,对外销售。 2009年3月与2010年6月,柳立国又先后注册成立博汇公司、格林公司以扩大产能,将利用地沟油生产的劣质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给经营食用油生意的山东聊城昌泉粮油实业公司、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 在明知从柳立国处购买的劣质油脂系地沟油加工而成的情况下,山东聊城昌泉粮油公司和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仍直接或经勾兑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个体粮油店、饮食店、食品加工厂以及学校食堂。 截至2011年7月案发,共计价值为9065万余元的劣质油通过柳立国的销售网进入市场。最终,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柳立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柳立国等人制售地沟油案中,地沟油原料来自四川等多个省份,生产加工在山东完成,销售地点则在河南、陕西、河北等地。 据了解,不法分子很少留下证据,这给执法机关追查犯罪源头设置了重重障碍。另外,部分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还会受到地方保护势力的干扰,打击难度较大。 从严惩处突出监管责任 据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趋向新颖,犯罪行为日益隐蔽。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和侦查,借助科技手段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伪装成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手段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发现不法行为。 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成本低效率高、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等原因,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逐渐成为危害食品安全不法分子的重要销售平台,同时,快递运输成为重要的流通手段。 “审理好大要案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和示范效果。”周德金说,柳立国等被告人特大地沟油案,系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涉案金额上亿元,涉案范围数个省市,备受全国上下关注,为全国地沟油第一案。浙江两级法院精心安排,认真办理,最终对柳立国处以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浙江法院认真把握刑事政策和立法精神,体现从严打击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从去年1月至今年7月,浙江法院共审结541件案件,除对少数几名被告人适用免于刑事处罚外,对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并处了较重的罚金刑。 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浙江法院还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追究。在新昌特大“问题胶囊”系列案中,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了时任新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天上半年,浙江省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的方式深挖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其间,浙江全省行政立案1.16万起,涉案金额5080.68万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2起;公安部门立案152起,涉案金额1089.17万元,破案112起,打掉“黑窝点”“黑作坊”等815个。 本报杭州9月2日电 制图/高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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