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业垄断车险价被罚1.1亿
国家发展改革委2日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车险费率折扣幅度,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已查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总计1.1亿多元罚款。 固定折扣幅度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群众举报,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不低于0.95;对上年有赔款的9座以下客车按车价分别使用折扣系数,其中50万至100万元的不低于0.9,100万元及以上的不低于1”,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发展改革委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策划组织垄断 行业协会被重罚 发展改革委表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依法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被分别处以2070万元、1599万元和1029万元罚款,其余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被处以35万至960万元不等罚款。 据调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据新华社电 延伸阅读 从白酒到汽车,反垄断逐步“扩容” 2014年8月20日,发改委发布针对12家日系车辆零部件企业的处罚结果,合计罚款12.35亿元。 2014年8月13日,汽车业反垄断首张罚单开出,湖北4家宝马经销商被罚162.67万元。 2014年7月28日,工商总局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四个经营场所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2013年8月7日,发展改革委对广州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开出总计近6.7亿元的罚单。 2013年2月22日,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处以2.47亿元、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1月4日,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被给予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总金额约3.53亿元。 |
关键词:反垄断法,财产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车险价,保险行业协会,垄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