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优先股发行征求意见 平安集团有意试点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杨芮 2014-09-22 1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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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银行发行优先股破冰之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也有望于近日开闸。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保监会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上述文件于9月18日开始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并要求9月2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

  这意味着,保险业发行优先股的脚步将紧随银行业之后。另有消息称,平安集团有意参与优先股试点。

  目前中行和农行已率先拿到发行优先股的“通行证”,而工行、平安、浦发和兴业4家银行亦公布了优先股发行方案。

  七项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实际资本的,应当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申请发行。

  除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另有门槛。其中,只有具备以下七项条件的保险公司才可发行优先股:开业满三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上;最近四个季度的分类监管为A类或B类;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制定了完整健全的三年资本规划,且得到有效实施;近两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且没有正在调查中的重大案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优先股募集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保险公司优先股可以设定利率跳升机制,但跳升幅度不得超过100BP,跳升的期间应当在发行五年后。

  此外,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股息分配方式和股息递延约定;保险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得通过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向优先股股东转移不正当利益,损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监会认为,保险公司股息支付方式和股息率不符合审慎监管原则的,有权要求公司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优先股应当按照证券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转让。同时,应当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优先股有关信息,包括:优先股前十大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优先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优先股转让情况、优先股赎回情况、优先股股息支付情况、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发行成本

  实际上,目前保险公司外在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三个:资本注入、发行股票、发行次级债。而保险公司对资本的渴求主要缘于负债增长太快。有数据统计显示,从2004年初至2013年底10年间保险行业总资产增长9.15倍,年复合增长率24.8%。

  虽然优先股在收益分配上类似于债权,但是由于优先股在赎回前具有股权性质,因此发行优先股能够解决保险公司短期对资本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嵌入赎回权的优先股更适合保险公司负债的特征,尤其更适合寿险公司。

  有消息称,平安集团有意愿先行先试,参与优先股的发行和投资。不过,另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多数保险公司仍持观望态度。谈及持观望态度最主要的原因,多位保险资管人士共同指向发行成本问题。有保险资管人士表示:“在补充资本上如果次级债的规模达到上限,还是有可能会选择优先股融资。但实际上,保险资管公司对于投资优先股兴趣可能更大。”

  据了解,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成本大概在6%至7%。而保险公司目前发行次级债一般是10年,前5年利率在5.5%,如果不赎回利率会上升更高。

  另据平安证券研究报告数据分析结果,在保险公司业绩呈现逐年下降的情况下,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只有在保险公司净利润呈现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才能增厚现有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即发行优先股后,只有保证保险公司的ROE(净资产收益率)大于优先股股息率,才能真正为保险公司普通股股东带来价值。

关键词:险企,优先股,平安集团,试点

责任编辑:杨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