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政: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补贴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 2014-10-23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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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2000元就业补贴!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系列配套操作文件,对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等五项政策措施中的资金补贴项目的补贴标准、申报条件和申报审核流程作出了统一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年度内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同时,该中小微企业可获得1000元的奖励,以及按我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对单位缴交社保给予1年期补贴。

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正式录用本市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从今年起,残疾高校毕业生也列入发放求职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为:2013届毕业生为一次性500元;2014届毕业生为一次性1500元。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每人每月800元的临时性生活补贴: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本市“零就业”家庭或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毕业生领取临时性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的,终止发放补贴。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培训合格后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总共为1580元/人。培训合格且合格率达到80%,可申请70%补贴,即1106元/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30%,可申请剩余30%补贴,即474元/人。

关键词:补贴标准,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大学生就业,就业援助,就业服务

责任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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